男友承諾「財產都給妳」!她先錄音再分手求履行:不給就告

生活中心/鍾惠宇報導

日前有網友在「匿名公社」透露,跟男友同居1年多,不過現在變心不喜歡他了想分手,但交往時男友曾承諾「所有財產都給她」,讓她不禁好奇「分手後具法律效力?」

▲女子為了分財產,分手前進行各種布局。(示意圖/資料照)

原PO指出,同居時,2人經常在放學後一起擺攤,也靠著網拍賣衣服賺到一筆錢,雖然批貨本金男友出的、攤位也是男友租的,但她仍想知道「分手後我是否有權平分賺來的錢?我想分一半,如果未來攤位+網拍還繼續經營,我是否能繼續分錢?我算不算股東?」

此外她也表示,「同居時男友說他愛我,無論未來我們是否結婚,他說所有財產都要給我,這是給我的保障,他要我幸福」,讓她困惑「現在我想跟他分手,請問協議是否有效?他說這些話的時候我有偷錄音,如果他不承認,我是不是可以上法院告他而且要他履行承諾?」

原PO也考慮到,若錄音也不具法律效力,或許自己可以趁著還沒分手時向對方撒嬌,取得白紙黑字的協議書到法院公證,「等公證後我再跟他分手,這樣是不是就具有法律效力?然後可以要走他的財產?」她還想更進一步布局,「如果確認協議書有法律效力而分手後他又反悔不給我,那我可不可以拿著協議書告他爸媽,要他家人幫忙還錢?」

網友看了罵爆,「想錢想瘋了,沒見過你這麼不要臉的」、「處處有奇葩,沒出錢憑什麼要分一半?我就問」、「交到這種倒霉一輩子」、「單純努力的男生,妳不要害人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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