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局組長涉投敵罪被通緝 檢方聲請沒收逾億財產

前國安局組長劉冠軍涉侵占國安密帳,逃亡多年,另涉投敵被通緝。士檢聲請沒收劉冠軍包括1棟豪宅等逾億財產。士院今(15)日傳喚劉冠軍、孟雯華夫婦,2人未到庭,法官諭知候核辦。

▲前國安局組長劉冠軍涉侵占國安密帳,逃亡多年。(圖/翻攝自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網站)

劉冠軍原為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職掌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他涉嫌陸續以挪用公款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孳息達新台幣1億9000萬餘元。案經媒體揭露,劉冠軍於民國89年9月3日上午偷渡到中國。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對劉冠軍發布通緝,因應軍事審判法於102年修正,案件移送士林地檢署續行通緝。據指出,國安局另查出劉冠軍將機密文件帶到中國投敵,並從事間諜活動。國安局今年2月間將案件函送台灣高檢署,高檢署於4月23日對劉冠軍發布通緝。

另一方面,劉冠軍疑以贓款投資的台積電股票、不動產已遭檢方查扣,士檢已於3月中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沒收,包括現值逾億元的台積電股票、存款、高爾夫球證,以及孟雯華名下的台北市文山區秀明路豪宅及扣案的貴重金屬,總額近2億元。

由於孟雯華是豪宅的登記所有權人,士林地方法院5月間裁定孟雯華參與沒收程序,並傳喚孟女及劉冠軍今日下午到庭陳述。不過,2人均未到庭,法官開庭後不久諭知候核辦,並宣布退庭。

法界人士指出,依刑事訴訟法沒收特別程序規定,此件財產可能被沒收的第三人、也就是孟女,得具狀聲請或由法院依職權裁定命其參與此件沒收程序,若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法官得不待其陳述逕行為沒收與否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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