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戀人妻瘋傳「我是打砲的工具嗎」有綠光 老王遭法官打臉

記者洪正達/屏東報導

江姓夜市攤商因貪戀隔壁攤老闆的嫩妻,在一陣曖昧之後還真的前往摩鐵發生2次關係,過程中還私訊對方「叔叔就是打砲的工具嗎」,對方也不掩飾「操!身心靈都不錯的好工具」,然而兩人的親密對話最終讓嫩妻的丈夫發現提告,江男不滿被判賠20萬元上訴,但法官打臉「無法舉證」駁回。

▲江姓攤商偷腥隔壁攤嫩妻遭判賠20萬上訴,卻因無法舉證被打臉。(示意圖/pixbay)

判決指出,江男明明知道隔壁攤商的嫩妻已婚,2019年6月還相約對方到汽車旅館,2020年6月又故技重施,直接將女方帶到高雄市的摩鐵,某日女方的丈夫看到LINE對話曾出現「叔叔就是打砲的工具嗎」、「操!身心靈都不錯的好工具」,當場一狀告上法院。

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江男被判罰20萬元,但他並不罷休,反說控女方悔過書中所描述的過程皆為捏造,第一次發生關係的時間點上他在高雄,第二次則是夜市擺攤中,而且都有Google的定位紀錄可證明,LINE上的對話也只是女方反應婚姻狀況不佳的氣憤之詞,兩人並無親密關係,因此提出上訴。

但江男接到辯論通知後並未到場,也並無提出書面聲明及陳述,法官認為女子事後坦承發生關係的過程中,明確提到2019年那次是自己騎機車赴約,第二次則是搭火車赴約,且時間地點都相當清楚,也說發生關係的日期與地點不符是因為她將定位關掉,事跡敗露後,也曾親寫悔過書、切結書及自述。

雖然該女在對話上的確抱怨婚姻狀況不佳,且兩人確實有傳過「叔叔就是打砲的工具嗎」、「操!身心靈都不錯的好工具」等曖昧訊息,即便沒發生關係,為何有露骨的對話?法官認為,江男確實有定位紀錄,但事實上女方指出的時間及地點上都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反控對方誣陷也無法舉證,在難以採信之下駁回江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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