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驚:白天下雨沒開車燈慘噴4千5…網:不然想害死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受到東北季風影響,北台灣天氣常陰雨綿綿;一名網友就表示,看到有人因下雨天沒有開燈就被拍照檢舉,最終慘噴4500元,讓他不禁驚訝直呼:「真恐怖,學到了!」

該名網友17日在批踢踢實業坊以標題「原來白天下雨沒開燈也能檢舉?」PO文,分享在社團看到,有人下午行駛在高速公路上時,因為沒有開車燈而慘吞一張4500元的罰單,而這則消息也讓他瞬間驚呆,直呼「真恐怖,比沒打方向燈還大條」,並慶幸「好險我車燈開AUTO」,只是不確定白天下小雨時,會不會亮。

PO文一出,隨即引發熱議,不少網友留言表示「罰這個真的很哭耶,日行燈還不行」、「如果要更機車點,太陽雨也是能檢舉」、「下雨不開燈是想害死誰」、「這罰金很恰當」;另外,也有網友提醒,「不能太相信AUTO」、「AUTO下雨不一定會開喔」、「很多山區道路都有規定全天開頭燈,遇到這種AUTO不會幫你開」、「AUTO下雨不一定會開喔」。

▲網友驚有人因白天下雨沒開車燈,吞4千5罰單。(圖/pixabay)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包括一、夜間應開亮頭燈;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如若駕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汽車是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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