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度偷吃!煽動甜美人妻離婚 小王:我在妳身上播種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與和梁姓人妻發生外遇,還傳送「我把熱血注入妳體內」、「我正在妳身上播種」等曖昧字句,甚至鼓吹對方離婚並帶走小孩,梁女丈夫發現愛妻出軌,憤而對陳男提告求償200萬元;法官認為,陳男明顯侵害配偶權,又煽動梁女離婚,因此判他應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梁女丈夫主張,他與妻子結婚7年多,兩人一同經營公司,原本婚姻生活美滿,直到去年他發現妻子與陳男的曖昧對話內容,兩人不但以「老公」、「老婆」相稱,還提及許多逾越正常男女關係的字句,甚至多次相約出遊並發生性行為。

梁女丈夫還說,陳男多次勸誘妻子跟他離婚,還煽動妻子帶走小孩,他發現妻子出軌後,身心嚴重受創,認為陳男侵害配偶權,還阻斷修補婚姻的機會,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

陳男辯稱,梁夫提出他和梁女的對話內容,真實性仍有待商榷,梁夫與小孩接受心理治療一事,亦與他無關;但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陳男曾提及「妳酸我一次,我就親妳一下」、「我可以幫妳洗澡啊,妳害羞啥」、「趕快用妳的愛充滿我」,「大家問我脖子是怎麼回事」等曖昧字句。

▲陳男與梁姓人妻發生外遇,還鼓吹對方離婚並帶走小孩。(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不僅如此,2人聊到陳男生日時,曾討論要一起入住高級旅館,陳男還對梁女表示:「我已經把我的熱血注入妳體內」、「咱們昨晚一起睡」,「我正在妳身上播種啊!保留妳的完美基因」,陳男甚至傳送「接走小孩啊」、「我就是想叫妳離婚」等字句。

法官審酌,陳男逾越正常男女關係,還煽動梁女與丈夫離婚,並鼓吹對方帶走小孩,認定他侵害梁夫配偶權明確,審酌雙方資力、侵害程度等條件,判陳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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