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楊姓少年的雙親痛批判決過輕,直言「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惡法」。(圖/資料照)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案近期定讞,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分別獲刑12年及11年。然而,兇嫌辯護律師在審理期間不僅要求限制被害楊姓男學生家屬發言,甚至主張「外界善款可視為被告賠償金」,離譜行徑引發輿論譁然。中華民國律師關懷社會公益協會對此表達嚴正關切,強調被害家屬享有言論自由,律師行使辯護權時應守護專業倫理,勿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
回顧全案,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於2023年聖誕節在校園內發生衝突,導致楊姓男學生不幸喪生。近期臉書粉專「政客迷因」揭露,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兇嫌的辯護律師曾試圖壓制家屬聲音,主張「不應讓家屬隨意對媒體發言,以免影響審判公正」。更令人非議的是,該律師竟提出「民眾捐給被害家屬的善款,應算作是被告方的賠償」等荒謬論點,企圖以此減輕加害者的賠償責任。
對此,中華民國律師關懷社會公益協會發布聲明指出,雖然憲法保障被告的辯護權,律師在法庭上爭取程序正義無可厚非,但行使權利仍須恪守律師倫理與分際。協會強調,被害人家屬同樣擁有言論自由與表達悲痛的權利,在沒有實質證據顯示家屬言論妨礙審判前,律師不應使用貶抑性語言封口,司法程序的穩定不該建立在壓抑被害人的痛苦之上。
針對「善款抵賠償」一說,協會更是嚴厲反駁,指出社會善款是大眾基於同情與支持的自主捐贈,而賠償責任則是加害者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將社會的愛心強行轉換為加害者的賠償履行,不僅具高度爭議,更是混淆了法律責任與社會善意的界線。協會呼籲,律師在重大刑案的攻防中,應避免採取刺激性策略,以免引發社會對律師群體的誤解,並應在維護審判公正與尊重被害人尊嚴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