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曾有暴力犯罪者 若車內查獲危險物品將建檔註記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因近日連續發生多起街頭鬥毆等社會事件,加上球棒屢屢在相關事件中出現,內政部長徐國勇昨(22)日在記者會上宣布未來若在車內發現刀械、球棒等危險物品,將會被警方進行註記,隨後強調是有幫派組織等背景才會被註記。對此,內政部今(23)日再次向大眾說明,事實上,徐國勇於記者會上是提及「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我們警政署也會予以相關註記。」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警政署也會予以相關註記。(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刑事局昨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全國第3波掃黑成果,內政部長徐國勇到場致詞時強調,他們不叫「棒球隊」而是「球棒隊」,他也指出,未來攜帶刀械、球棒與其他危險物品,會在M-police警用小電腦增列危險物品註記,日後倘若涉及刑案,將會併案提供檢察官參酌。不過,徐國勇隨後也在臉書解釋,被發現車內有危險物品,且攜帶者還有暴力、詐欺、地下錢莊及幫派組織等背景的人才會被註記,請民眾不用擔心。

內政部今日再度說明,事實上,徐國勇昨日於記者會上是提及「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我們警政署也會予以相關註記。內政部指出,為因應警方在處理實務案件時,依據刑法第150條移送予地檢署後,起訴率及有罪率偏低,且多數為易科罰金。因此,警政署已研議於本(11)月底前在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 上除了「人」的註記外,增列「物」的註記。

內政部並指出,當警方依法臨檢時,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若發現其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將於增設的載具欄位建檔註記。

內政部說,若爾後渠等發生暴行,將把M -police註記資料併案提供檢察官做為強制處分、起訴及法院判決量刑之參考,以輔證其預謀犯案、妨礙社會秩序意圖,該當於刑法第150條構成要件,期待有效嚇阻不法之徒無故攜帶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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