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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槍手今晚押解回台 陸委會:陳同佳案亦須台港司法互助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新店槍擊案黃姓槍手犯案後潛逃中國廈門,今(8)日晚間被遣返回台,陸委會晚間對於兩岸治安單位合作,將黃嫌押解回台表示肯定與感謝之意。陸委會並呼籲,台港雙方有必要就陳同佳案進行司法互助合作。

陸委會8日晚間對於兩岸治安單位合作,將新店槍擊案黃嫌押解回台表示肯定與感謝之意。(資料照)

▲陸委會8日晚間對於兩岸治安單位合作,將新店槍擊案黃嫌押解回台表示肯定與感謝之意。(資料照)

新北市新店一名何姓男子遭槍手黃姓嫌犯持槍斃命,黃姓嫌犯隨後進行多次變裝,並且搭機潛逃廈門,近日解除防疫隔離。針對此案,國台辦昨(7)日進行回應,表示廈門市公安機關已經開展調查,為了維護兩岸交流秩序,廈門市公安機關決定將黃姓嫌犯遣返回台。刑事局兩岸科3名警官今日到廈門押解黃嫌,於今日晚間將黃嫌押解回台。

陸委會今晚表示,針對今日兩岸治安單位合作,我方派員前往中國大陸福建廈門機場,將新店槍擊命案黃姓嫌返押解回台,以接受我司法偵辦、審判,陸委會對此表達肯定與感謝之意。在黃姓嫌犯押解入境後,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要求,進行檢疫、隔離,並交由案件偵辦機關進行後續之訊問、關押等偵審事宜。

陸委會說明,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政府責無旁貸。過去兩岸治安機關聯手打擊犯罪,有效遏止犯罪份子氣焰,並深獲兩岸民眾肯定。陸委會強調,那些企圖在犯案後利用潛逃境外來脫免罪責的犯罪嫌疑者,不要心存僥倖,也無法得逞。陸委會指出,希望未來兩岸可持續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推動合作打擊犯罪工作,以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及福祉,並彰顯司法正義。

陸委會另說明,台港雙方目前無司法互助協議,對於犯案後即潛逃返港的陳同佳,因該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與相關公權力行使,須由台港雙方進行溝通,為確保該案件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與合法性不容被挑戰,台港雙方有必要就此進行司法互助合作,陸委會過去一再重申此一立場,亦盼能獲港府正面、積極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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