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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下班車禍亡!老闆辯「她請假」拒賠 法官4證據打臉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傅姓女子去年從水果攤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意外死亡,張姓水果攤老闆卻辯稱她當日請假,並不是上班日,拒絕賠償。傅女雙親提告,新竹地院法官發現傅女當天不但有打卡,而且監視器還拍到她替客人結帳、選果和切水果的「上班」畫面,因此判張姓雇主應賠償135萬元,可上訴。

▲新竹縣一名水果攤女員工下班途中遇死劫,法官認定屬職災,判雇主應賠償135萬元。(示意圖/Pixabay)

傅女的雙親表示,女兒以月薪3萬元受僱於水果攤,去年7月4日下班途中,不明原因自撞電桿身亡,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定為遭遇職業災害而死亡,依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老闆應給付遺屬喪葬費及死亡補償共135萬元。

不過張姓水果攤老闆出庭時則表示,事故當天傅女因身體不適請假,雖然有到水果攤,但都是處理私人的事情,「不是執行業務」,因此回家途中遇事故身亡,不應算職業災害,拒付135萬的補償金。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傅女當天的打卡記錄,發現她上班打卡時間為12點42分,下班打卡時間為下午3點12分,當天下午3點47分發生事故,應屬下班返家合理時間內所生之通勤災害。

法官發現,雖然傅女當天請假,但中午又被叫回去上班,這些都有店長和她Line對話的紀錄,也有同事可以作證;另外監視器也拍到她在店裡幫忙整理水果、結帳,並非處理私事。

法官指出,傅女發生車禍當下仍穿著水果攤的制服,綜合以上4點,法官認為傅女當日確實在店內上班,最終不採信老闆的說詞,並裁定應賠償135萬元給遺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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