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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分手!恐怖情人對女友潑「化學藥劑」毀容 判關8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華姓男子不滿女友要分手,埋伏在女友住處,待女友現身,不僅暴力毆打,還對女友潑化學藥劑,再刺傷女友腹部,連女友的母親都受到波及。一審、二審就傷害罪部分,法院判處華男8月有期徒刑,傷害女友母親部分,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華男女友被潑灑化學藥劑,頭部、頸部都有2度灼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華男女友被潑灑化學藥劑,頭部、頸部都有2度灼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從事當鋪業的華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2020年5月5日傍晚,跑到女友住處埋伏,待女友返家,突然衝出摘掉女友的安全帽,動手毆打,再以化學藥劑潑向女友的臉部,造成女友頭部、頸部2度灼傷,雙眼有化學性灼傷。又因華男持不明物體刺向女友腹部,造成女友腹部有約2公分穿刺傷,頭部也因毆打有挫傷等情形。

女友的母親聽到女兒呼救聲前來查看,要拉開正在毆打女兒的華男卻被推倒,造成腰椎骨折、下背部挫傷送醫。

一審、二審皆認為,華男不思理性溝通解決紛爭,暴力毆打、潑灑化學藥劑還對女友母親動粗,考量其坦承犯行,但女友及女友母拒絕和解,因此依法判刑。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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