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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居檢規定罰10萬 通知書正反面規定不明確 法官判免罰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認居家檢疫規範不明確,撤銷處分。(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台南地院認居家檢疫規範不明確,撤銷處分。(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今年4月從中國返台,在台南老家居家檢疫,隔日里幹事會同警方查訪時,李男告知胞弟也同住在家中,衛生局認爲李男違反「1人1戶」居家檢疫規定,裁罰10萬元,但李男喊冤他獨自居住在3樓,且得知違反規定當天胞弟就搬離,台南地院認為雖然檢疫通知書上有1人1戶規定,但在「居家檢疫者應遵守事項」欄位中又提到家人同住應注意事項,規範內容不明確,難認合法,撤銷處分。

判決指出,李男今年4月8日從中國返台,居家檢疫處所選填在台南老家,9日里幹事會同警方前往查訪,確認李男在家,而李男告知還有2位胞弟同住在老家中,衛生局認定李男違反1人1戶規定,依法裁罰10萬元。

李男表示,居家檢疫時他獨自住在3樓,並未與胞弟在同空間,里幹事告知違反規定後,胞弟也在當日搬離,他則繼續完成14天的居家檢疫,他認為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卻仍遭裁罰,且家中經濟狀況不佳,他與胞弟都無法負擔高額罰鍰,提起訴願救濟遭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台南市衛生局則表示,李男入境前已完成線上健康申報,並簽結線上檢疫居所,即因遵守檢疫系統及檢疫通知書內載明之居家檢疫規定:「1人1戶,須符合該戶內無非居家檢疫者。」,但李男仍被查訪人員發現與胞弟同住該屋,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裁罰,而李男為初犯,無不良動機,也未造成其他損害或獲有不法利益,因此裁處10萬元罰鍰。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疫通知書內確有針對1人1戶規定,但在通知書背面的「居家檢疫者應遵守事項」欄位中記載:「應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共同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等家人同住應遵守事項,有容許家人同住等文字,規範內容有不明確狀況,該不明確事由可歸責於主管機關,李男依該通知書記載內容,致違反該居家檢疫規範,衛生局逕予裁罰,難認合法,而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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