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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我家玩貓啊」惡男拐女網友回家性侵 遭判3年4個月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余男性侵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女網友,遭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余男性侵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女網友,遭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余姓男子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小蘭(化名),得知小蘭心情不好,以家中有養貓邀請她前往住處,不顧小蘭極力反抗性侵得逞,被逮後辯稱小蘭是欲拒還迎,否認強制性交,甚至辯稱該交友軟體就是約砲神器,法官認為余男犯後未向小蘭道歉,更以約砲等語醜化小蘭,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余男去年8月14日凌晨4時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蘭,得知小蘭心情不好,便提議可以來他位於台南北區的租屋處玩貓,2人相約見面,由余男騎車載小蘭回租屋處,沒想到進屋後余男利用體格優勢將小蘭強壓在床上,不顧小蘭反抗拒絕,性侵得逞。

小蘭事後驗傷報案,驗出余男DNA,遭性侵後出現難以入睡的症狀,進行心理諮商後發現她出現刻意避開性侵案件相關的新聞報導及資訊等迴避反應,甚至害怕與男性搭同班電梯,對陌生男性及和余男有相似特徵的男子敏感、恐懼。

而余男承認與小蘭發生性關係,但否認強制性交,他辯稱小蘭拒絕時神情嬌羞,意指她欲拒還迎,且該交友軟體就是眾所皆知的約砲神器,並非純聊天交友,所以雖然小蘭沒有明示要發生性關係,但在他認知中小蘭就是要來約砲的,所以才會跟她發生性行為。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相約見面前就有確認此行只是交友,並非約砲,且2人認識不到2小時,不僅未交往、更談不上熟稔,余男對小蘭毫無所悉,其認知僅是個人想像、醜化小蘭及合理化自己行為,並無所據,余男事後否認犯行,也未向小蘭道歉,態度不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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