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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犬3月起禁養、進口 原飼主快申報「違者可罰25萬」

文/CTWANT

▲農委會公告明年3月1日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比特犬。(圖/擷取自Pixabay)

今年12月初,屏東縣春日鄉發生男童遭鄰居飼養之比特犬咬死悲劇,引發熱烈討論,為避免憾事再發生,農委會已在今年10月26日公告,從明年3月1日開始,比特犬及其混血犬隻等具攻擊性大型狗,禁止飼養及進口,禁止名單中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史大佛夏牛頭犬。

農委會更新「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公告,新增比特犬項目,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及史大佛夏牛頭犬,公告內遭禁止動物從原本的3類,包括美洲巨水鼠科、食人魚、電鰻科,新增第4項比特犬及其混血犬隻。

公告指出,在明年3月1日之前,已經輸入、飼養比特犬者,必須於明年2月28日之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除第二項規定外,不得繁殖;登記備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亦同。

如果登記備查的飼主是寵物繁殖業者,其登記備查的犬隻可以繼續繁殖,且經繁殖之犬隻出生後,應即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不過前項繁殖後之犬隻,不得再行繁殖,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死亡時,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

如公告表示,自明年3月1日之後,比特犬飼育、買賣及原飼主死亡後的轉讓,都僅限於合法登記的比特犬飼養者。

農委會強調,如果政策明年上路後,違反動保法第8條規定,飼養、輸入或輸出遭公告禁止之動物,將會被開罰5萬以上、25萬以下罰款,敦促現有飼主於明年28日前申報。

農委會指出,目前在台灣有飼主登記飼養的比特犬約400隻,但未登記的確實數字更多,而依照農委會公告之「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眾場所,應由成年人陪同,並以1.5公尺以下牽繩、鍊牽引、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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