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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口被撞地無號誌惹議!警:他在前一個路口已闖紅燈

記者陳佳鈴/高雄報導

高雄一家四口遭酒駕撞上,警方查出,黃男在前一個路口就已經闖紅燈,時速高達70。(翻攝自 爆料公社)

▲高雄一家四口遭酒駕撞上,警方查出,黃男在前一個路口就已經闖紅燈,時速高達70。(翻攝自 爆料公社)

高雄38歲黃姓男子酒駕撞上一家四口,導致37歲母親范姓婦人慘死,其餘3人輕重傷。黃男酒測值高達1.24,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警方檢視畫面發現,肇事的黃子洋在案發地的前一個路口就已闖紅燈,且當時車速至少70公里,明顯超速。

黃男26日下午4時,喝了高濃度威士忌三個小時,竟酒駕上路,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姓一家四口,造成母親當場死亡,兩名女兒、先生分別受輕重傷,至今仍在醫院治療。車禍影片PO上「爆料公社」引起熱烈討論,因為范女與家人要走斑馬線通過河東路,前往愛河逛市集、看燈光秀,四人先在斑馬線前端等候,直到車流變少,才走上斑馬線要通過馬路,當時林男及范女走在兩個女兒的左側,一家人走到斑馬線中央等待對向其他車通過時,被黃男的BMW撞飛。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其實黃男在案發地點的前一個路口就已經闖紅燈。(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其實黃男在案發地點的前一個路口就已經闖紅燈。(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其實黃男在案發地點的前一個路口、河東路與民生路口,就已經闖紅燈,肇事地點若有設紅綠燈,他也未必會停下。警方表示,在沒有號誌的路口,行人與汽車都有路權,但行人如果已經在行進中,汽車就要禮讓,讓行人先走完馬路,不可造成行人停頓,意指范女與家人並沒有違規。

警方在案發當晚已經開出闖紅燈的罰單給黃子洋,高雄地檢署訊認為,黃男明知飲酒還執意上路,導致用路人遭撞擊致死傷,有殺人不確定之故意,犯殺人既、未遂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經過召開羈押庭,高雄地方法院做出裁定,依「酒駕致死罪」羈押,但未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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