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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詐團贓款!基隆4貪警還掉包毒品 最重判5年6月

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警員黃民欣被依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圖利等罪判3年徒刑。(圖/資料照)

▲警員黃民欣被依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圖利等罪判3年徒刑。(圖/資料照)

基隆市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警員張晉維等4人,假藉辦案之名侵吞詐騙集團贓款120萬元,以及掉包毒品黑吃黑等案件,基隆地院依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圖利等罪,判處張晉維5年6月徒刑、黃民欣3年徒刑、周聖倫2年6月徒刑,蘇昱端則獲判無罪。

檢警調查,今年2月間,基隆市義一路發生鬥毆糾紛,基隆市三分局八堵派出所警員黃民欣,遭車手打傷後當街押走;檢警清查後發現,4名警員侵吞詐騙集團贓款120萬元,並在偵辦毒品案時扣下部分毒品。

法官指出,張晉維與余孟修是多年好友,他知道對方有購毒管道,又因毒品案遭到通緝,張員在績效壓力之下,要求余孟修提供毒品線索,等他順利查緝成案後,再扣下部分毒品,回頭交給余孟修販售,並取得一半不法所得,再分配給其他警員。

周聖倫、黃民欣在績效與經濟壓力下,加入張晉維的黑吃黑行動,4人在3次緝毒行動中,分別侵吞75公克、115公克K他命及250公克大麻;張晉維自己分到2萬5千元,周聖倫為3萬元,黃民欣為6萬5千元,蘇昱端則是5千元。

法官表示,張晉維因供出共犯,因此獲得減刑;蘇昱端否認犯行,並辯稱事發後周聖倫匯款5千元給他,但他不想接受,退還又被拒絕,由於檢警缺乏補強證據,最後蘇昱端獲判無罪。

對此,基隆市警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張晉維等人因觀念偏差觸犯法網,導致警察團隊蒙羞深表遺憾;案發後已強化同仁法紀教育及督考機制,對於法院建議事項,亦將研議精進;本局對於不法案件,秉持毋枉毋縱、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等原則依法嚴懲,斷然汰除少數害群之馬,藉以嚴正警察風紀。

警員周聖倫被依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圖利等罪判2年6月徒刑。(圖/資料照)

▲警員周聖倫被依侵占職務上持有財物罪、圖利等罪判2年6月徒刑。(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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