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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斷手腳!不滿女友移情別戀 惡男傳訊恐嚇新歡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林男認為楊男介入他與女友感情,竟私訊恐嚇對方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XXX)

▲林男認為楊男介入他與女友感情,竟私訊恐嚇對方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XXX)

台北市1名林姓男子,因懷疑前女友被楊姓男子搶走,遂在IG傳送「把你手腳敲斷」、「聯絡方式都刪掉」、「不要再讓我看到你跟他在一起」等字句恐嚇對方,後來他撞見楊男到前女友的飲料店買飲料,還上前怒嗆:「之後再看到你,我看一次打一次」,甚至出手敲打對方頭部。楊男不甘屢次被恐嚇,憤而提出告訴,士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林男5月徒刑。

檢警調查,林男認為楊男介入他與女友的感情,導致雙方因此分手,頓時心生不滿;前年12月26日上午時分,他利用IG私訊楊男,內容提及「我跟你說我非常的愛他,只是沒有時間好好陪他,我可以為了他做出任何事」、「我是希望斷絕所有關係」、「不然我一定把你買下來」等字句,導致楊男心生畏懼。

去年2月4日下午時分,林男開車行經前女友上班的飲料店前,瞥見楊男正在購買飲料,竟下車對著楊男怒嗆:「之後再看到你,我看一次打一次」,並出手敲打對方頭部,楊男憤而提出告訴。

林男應訊時辯稱,他太深愛女友,才會出言恐嚇楊男;但法官認,林男手段惡劣,將女友視為個人財產,禁止旁人染指,變相限制楊男交友自由,以及女友社交活動,更何況兩人分手未必與楊男有關。

法官指出,2019年間,林男曾向2名被害人討債,竟隨意侵入對方住處或辦公室,還傷害其中1名被害人,顯然他動輒以暴力解決問題,遂依2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罪,分別判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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