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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只罰錢!南檢嚴審酒駕易科罰金 32名累犯發監執行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今年已駁回32件酒駕累犯易科罰金聲請案,全數發監執行。(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台南地檢署今年已駁回32件酒駕累犯易科罰金聲請案,全數發監執行。(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立法院在本月24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將酒駕、毒駕刑責提高至有期徒刑3年,得併科30萬元罰金,台南地檢署嚴格審查酒駕易科罰金案。據統計,今年截至26日前,已駁回32件酒駕判刑確定,得易科罰金聲請案件,全數發監執行。

南檢指出,酒駕案件在偵查終結前皆會審視被告前科紀錄,對於多次再犯者,均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從重量刑,若經法院判刑確定屬得易科罰金,審酌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情形者,將駁回易科罰金聲請,儘速發監執行。

南檢表示,今年元旦至26日,已累計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發監執行的酒駕判刑確定案件共32件,這32案的被告都有酒醉駕車前例,足認若准予易科罰金則「顯難收矯正之效」且「難以維持法秩序」,為貫徹維護民眾公共安全,已全數發監執行矯正,杜絕違法者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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