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藥事法》三讀 製造、輸入偽禁藥致死者最高罰2億元

藥丸(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記者楊絡懸/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提高製造、販售、輸入等偽藥或禁藥相關罰則,其中條文指出,製造或輸入偽禁藥併科罰金從現行的1000萬元以下,提高至1億元以下;而偽禁藥致人於死者,罰金最高為2億元。

日前由於發生食品安全、偽藥、劣藥等事件,朝野立委認為應修法以加強嚇阻性,因此全面提高《藥事法》中的相關罰則。條文明訂,製造或輸入偽禁藥仍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變,併科罰金從現行的1000萬元以下,提高至1億元以下;若偽禁藥致人於死者,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訂併科罰金最高為2億元;若致重傷者,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增訂併科罰金最高1億5000萬元。

此次修法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納入藥品追蹤溯源制度,若藥商無法繼續生產或供應,都必須在至少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以資改善藥品供應不足之問題。

新法亦規定藥品包裝必須提供文字、點字等資訊,以利弱勢族群讀取藥品資訊。若藥品所含有效成分(包括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可能將處以10萬元至50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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