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館長預售手錶拒退貨!反嗆:讓你跑法院 館粉心寒怒告贏了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判館長所屬的惡名昭彰公司應退還預購手錶的7980元。(資料照/翻攝自館長臉書)

▲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判館長所屬的惡名昭彰公司應退還預購手錶的7980元。(資料照/翻攝自館長臉書)

新北市一名方姓館粉,去年1月間,在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惡名昭彰購物網上預購要價7980元的計時手錶,但方男不滿館長在直播中辱罵消費者,堅持預購不願退貨,更直言「反正我一個月法務給很多錢,不去白不去!就算輸都沒有關係,就是要讓你跑法院!」等語,讓方男無法再繼續支持館長,火大取消訂單並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審理後,判館長所屬的惡名昭彰公司要退還預購手錶的7980元。

方男主張,去年1月20日向惡名昭彰購物網預購7980元的「經典限量雙眼黑/午夜紫計時錶」,原定8月25日前到貨,但他看到館長在去年6月20日的直播中,辱罵粉絲及消費者,並聲稱「若是不高興可以不要買他的電商商品,看要退讚退訂隨便你」,讓他認為無法再繼續支持館長,因此在當天告知客服要取消訂單,卻被依「預購商品及客製化商品,依據預購規章,明訂禁止消費者退貨」為由拒絕。

方男事後向新北市政府消護者保護官申訴,經多次協調仍無法達成共識,後於8月19日收到預購的手錶後,再度以書面方式向惡名昭彰購物網客服人員要求退貨,但客服始終未回應。

方男主張,該只手錶僅依照網頁提供的7種顏色及以及鏤空機械錶、雙眼計時錶2種款式做選擇,並無提供任何客製化服務,此外,「預購不退貨」規定也已違反《消保法》第17條「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而為無效之規定」。

方男更指出,館長身為公眾人物,竟在直播影片上態度惡劣,語帶威脅,多次公開聲稱「網購預購不退貨的行為已經行之有年」,去年6月23日更在直播中怒嗆消費者「反正我一個月法務給很多錢,不去白不去!就算輸都沒有關係,就是要讓你跑法院!我先跟你講,跑一個法院至少8個月,我們就慢慢玩!」企圖讓消費者知難而退,因此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請求5倍懲罰性賠償金3萬9900元,連同退款,合計向惡名昭彰公司求償4萬7880元。

館長針對未依《消保法》規定予以退貨部分不爭執,另針對方男主張請求5倍懲罰性賠償金部分做出反擊指出,方男無法針對館長是否「故意」讓他花費律師費、跑法院,造成時間、精神極大損害部分做出舉證,此外,方男並未委任律師,哪來的律師費損失,因此請求法官駁回方男主張。

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審理時認為,本案屬於「通訊交易」,消費者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有7天的猶豫期,消費者可在該段時間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解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法官認為,方男在去年8月20日解約後,惡名昭彰公司依法要在收到解約通知隔天起15天內,自行向方男收回商品,但惡名昭彰公司卻置之不理,因此該部分,判惡名昭彰應賠償方男7980元。

至於方男主張賠償5被懲罰性賠償金部分,新北地院法官檢視館長的直播影片後認為,館長只是打算用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處理退款爭議,不足以證明館長故意要讓方男因預購手錶而受到損害,認為賠償無據。全案可上訴。

加入 @setn 好友

【立院大現場直播中LIVE】王國材赴立院「台鐵票價上漲」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