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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灑6000元擺闊請下屬家人嗑海鮮 少將得坐牢4年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漢光31號演習。(資料照)

▲漢光31號演習。(資料照)

陸軍花防部2015年間因執行漢光演習各項整備工作表現優異,獲陸軍司令部核發團體加菜金2萬元,時任花防部指揮官得知下屬政戰主任郭守寓的妻子、兩個兒子來花蓮遊玩,在花蓮縣一間活海產餐廳作東舉辦餐會,少將韓豫平也作陪。六人餐後,韓豫平指示屬下報假帳以加菜金核銷。一二審均將韓豫平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韓豫平於1988年11月19日入伍,受馬英九提拔晉職少將,並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間擔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為花防部指揮官的軍事幕僚主管,負責推動花防部各處業務,具有一般小額採購案 、定額經費的核判權,對花防部受頒的團體加菜金分配規劃也有審核權。

2015年,花防部在「漢光31號」前,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及AAR小組觀摩等先期整備規劃表現優異,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於同年5月核發有功單位團體加菜金2萬元。

漢光演習約1個月後,時任政戰主任郭守寓帶老婆小孩到花蓮玩,時任指揮官中將劉得金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某海產餐廳宴請下屬一家人吃飯,席間參謀長少將韓豫平也作陪,眾人大啖海鮮後,劉得金指示下屬張姓上士到場墊付5760元的餐費。

不過韓豫平表示會另尋經費支付,張姓上士顧及餐費無法在當月核銷,因此請店家預開下個月的發票,但日期部分留白,以配合來日核銷。之後,韓向加菜金規劃承辦人指示餐費要以演習加菜金2萬元支應,承辦人認為有郭的家人在場,應以指揮官劉得金的主觀行政費支付。

劉得金原已同意,但承辦人向韓豫平回報時,韓豫平卻執意要以加菜金支付餐費,並擬定加菜金分配計劃,由指辦室、參辦室、政戰主任辦公室各2000元,由3個辦公室出具領據以領取加菜金,韓豫平再批准核發。

全案經調查局發現後起訴,韓豫平在2017年引咎辭職,法院審理時他由始至終都否認犯罪,喊冤說「我是奉劉得金指示以加菜金辦理系爭餐會;餐會是由指辦室辦理,我是被邀請對象之一」,餐敘前也不知道郭守寓的家人會參加,沒有犯罪動機及主觀犯意。

但其餘被告及證人異口同聲稱是韓主導,花蓮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判他4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同案被告張姓上士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已先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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