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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瘋傳疑似高嘉瑜不雅照 警呼籲:散播轉傳恐涉3罪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高嘉瑜辦公室昨天下午已到刑事局報案。(圖/高嘉瑜辦公室提供)

▲高嘉瑜辦公室昨天下午已到刑事局報案。(圖/高嘉瑜辦公室提供)

近日Line群組瘋傳1組4張不雅照,發文者宣稱照片女主角就是民進黨籍立委高嘉瑜,對此,高嘉瑜除對外澄清,自己並未染髮、手鍊習慣戴在右手等關鍵證據,否認自己並非影中人外,也前往刑事局報案,全案將朝妨害名譽、妨害風化罪嫌偵辦;而警方也呼籲,任意轉傳這些照片,恐有觸犯《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310條誹謗罪以及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的疑慮,切勿以身試法。

據悉,近日LINE群組中流傳4張不雅照,儘管女主角的正臉並未曝光,但包含身形、外表,就連公主頭型都神似高嘉瑜,也讓群組內網友意有所指地留言指稱,影中人疑似就是立委高嘉瑜。

對此,高嘉瑜也隨即對外聲明指出,自己並未染髮、自己手鍊習慣戴在右手而非左手,以2個關鍵證據否認不雅照並非她本人,並回應指出,昨天(15日)也已到刑事局報案,刑事局對此也證實,目前已交由偵查四大隊偵辦,全案朝《刑法》妨害名譽、妨害風化罪嫌偵辦。

警方提醒,未經同意拍攝成年人裸露影像,恐構成《刑法》第315之1條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若是涉及轉傳或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將同時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另因散布當事人或偽冒他人之性私密影像攸關被害者私領域範疇,足造成其名譽受損,亦可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高家瑜說明案情。(圖/高嘉瑜提供)

▲高家瑜說明案情。(圖/高嘉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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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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