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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女包裝員工安截肢 民代質疑政府「提早通知廠商」護航

記者李忠憲/苗栗報導

縣議員曾玟學。(圖/翻攝臉書)

▲縣議員曾玟學。(圖/翻攝臉書)

頭份工廠女包裝員小熙因工安意外右腿遭截肢,遭公司誇張對待。縣議員曾玟學除協助她討公道外,更指出,政府部門處理過程中疑似護航廠商,職安署在立委關心後再到現場複查改善情況,「竟提前通知廠商,當然查不出東西!」

28歲女孩小熙應徵頭份該工廠文書作業員,沒有完整員工訓練和防護裝置下,被派去當包裝工。她領最低薪資24000元,靠加班和全勤獎金度日,去年11月發生截肢意外後,公司誇張的言行引發外界譁然。

縣議員曾玟學說,依《勞基法》第59條,雇主應補償必需之醫療費用,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以及勞保的失能給付。這些都是最基本的權益,除此之外就不理不採還酸言酸語,無奈與氣憤下,小熙才選擇提告公司過失傷害。

人力派遣公司老闆娘(右下)出面說話,遭女包裝員回批說謊。 (圖/翻攝畫面)

▲▼人力派遣公司老闆娘(右下)出面說話,遭女包裝員回批說謊。 (圖/翻攝畫面)

人力派遣公司老闆娘(右下)出面說話,遭女包裝員回批說謊。 (圖/翻攝畫面)

他說,前幾日縣府勞青處的告知沒有通報,勞檢及裁罰是由職安署中區中心負責。他請立委賴品妤辦公室協助了解後,職安署回報,公司有進行通報,並有攝影機還原災害現場,未違反破壞現場規定,這樣的資訊落差是讓人大打問號。

同時,職安署中區中心在委員關心後,昨天前往現場複查改善情形,竟還提前通知廠商。檢查人員還沒來之前,所有主管都在到處檢查,不該出現的人事物都被請出場外,這樣的複查當然查不出什麼東西。

他也說,本次事件的公司是承攬頭份知名廠商的包裝事業,故原事業單位有連帶責任,其將包裝事業交付承攬,未於事前告知危害,及共同作業未召開協議組織會議,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未確實連繫調整及確實巡視,及督促承攬商實施教育訓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27 條規定各處 6 萬元罰鍰,計12萬元罰鍰。

但雇主卻只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57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台幣 3 萬元罰鍰!他必須很不客氣的說,「根本不痛不癢!」,難怪工作現場的安全防護如此不足。

曾玟學說,現場連安全線都沒有,更不用說護罩跟隔離網。在這樣的捲動機構下,員工根本就不該有站上去操作的可能,聽小熙描述其工作的狀態和環境,根本是直接至員工於危險之中。公司絕對要為其缺失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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