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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下班搭捷運睡著!遭鄰坐男摸大腿 報警控訴:覺得噁心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謝男對小美伸鹹豬手,遭判刑6月。(示意圖/資料照)

▲謝男對小美伸鹹豬手,遭判刑6月。(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前年11月間下班時間,搭乘捷運中和新蘆線時睡著,遭到鄰座的謝姓男子趁機碰觸大腿猥褻,好在當下一名女乘客不動聲色地替小美拍照存證,並主動告知謝男的惡行,小美聞訊感到噁心、害怕,於是憤而前往警局報警,謝男挨告後坦言,一時無法克制自己的性衝動才會犯案,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謝男前年11月30日晚間6時50分,搭乘捷運中和新蘆線,從先嗇宮站上車後,打算前往忠孝新生站,當捷運行駛至菜寮站、台北橋站之間時,見到鄰座的小美熟睡,於是伸手碰觸對方大腿數次,每次均持續約數10秒。

小美表示,當時睡到一半感覺遭人碰觸,睜眼查看時,卻見到謝男閉眼貌似睡著了,以為是對方不小心誤觸,所以未加理會,但她有移動身體,後來她又睡著,直到一名女乘客將她拍醒,告知她被謝男撫摸並傳照片給她看,她覺得十分噁心、害怕,才會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謝男是智識正常成年人,應知尊重他人身體自主,不得任意碰觸他人身體,竟為滿足自身慾望,對小美身心造成相當程度的陰影及傷害,所為自屬非是。

但法官考量謝男犯後坦承犯行,宣稱一時無法克制自己的性衝動才會犯案,謝男過去並無前科,犯後主動前往醫療機構針對自身心理狀況接受診療,堪認有面對己非,表示悔悟及改過之心,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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