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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一句話無罪!帶女客回家滾床單 水餃店老闆挨告性侵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林姓水餃店老闆與女客人性交挨告性侵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林姓水餃店老闆與女客人性交挨告性侵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30多歲林姓水餃店老闆,先前遇見1名外貌出眾的女客人小萱(化名),2人進而互加LINE好友,數天後林男邀請小萱參加聚會,兩人還一同返家並發生性行為;過沒多久林男接到警方通知,始知小萱尚未成年,而且對他提出性侵告訴;林男辯稱,女客人自稱是永遠的18歲,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小萱離開林家時,還與林男在電梯內擁吻,與性侵被害人反應不符,因此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021年暑假期間,林男在水餃店內遇見小萱,當時小萱表示,為了買水餃方便,遂與林男互加LINE好友,接下來幾天,2人訊息內容越來越露骨,林男曾問對方年紀,小萱則回:「永遠的18歲!」;數天後,小萱主動詢問:「你在哪裡?」,林男表示自己正在跟朋友吃飯,如果她想來就來。

當天深夜時分,小萱真的出現在餐廳,2人一同返回林男住家,還進一步發生性行為;隔日凌晨4時許,林男送小萱搭車離開;過沒多久,林男接獲警察通知,小萱尚未滿18歲,因太晚回家遭家長責罵,遂對林男提出告訴。

林男應訊時辯稱,他並不知道小萱真實年齡,而且雙方是你情我願,事後有陌生男子跑到他家,還怒嗆:「看你想要怎麼辦?」,讓他認為自己遇到仙人跳;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小萱打扮十分成熟,當天離開林男住家時,還與林男在電梯內擁吻,不像是遭性侵的被害人,加上兩人對話內容露骨,因此採信林男辯詞,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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