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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私菸案獲緩刑!3特勤不滿被調職 訴請國賠各25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3名前特勤人員不滿被國安局逕行調職,各提起250萬元國賠訴訟。(圖/翻攝自Google Map)

▲3名前特勤人員不滿被國安局逕行調職,各提起250萬元國賠訴訟。(圖/翻攝自Google Map)

檢調偵辦國安私菸案眾多被告中,3名涉案獲緩起訴的特勤軍官,不滿被國安局逕自調職失去特勤身分,影響薪資、退休金等,且無任何陳述、救濟機會,分別訴請國賠各25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3人確實違反憲法、特勤條例、稅捐稽徵法等,已不適合續任特勤,因此判決3人敗訴,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原任國安局特勤指揮中心機動四組編審陳朝福、國安局第二處第三組特勤士蔡政寧,以及總統府侍衛官過聖傑3人,因涉私菸案獲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3人主張,國安局若要解除他們的身分,應依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召開審查委員會,讓他們列席並陳述意見後再做決定,也應給予3人救濟權利。

但國安局不僅沒依回任辦法程序,逕自推薦3人調職回國防部,陳朝福因此被調至陸軍六軍團指揮部作戰科,擔任聯合作戰參謀官;蔡政寧被調至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過聖傑被調到國防部憲兵指揮部情報組,3人損失的薪資和退休俸加總,分別有968萬元、594萬元及504萬元不等,因此提起國賠訴訟。

對此國安局強調,3人的公務員身分並未被改變,其調職也依國防部任職條例規定,發布人事調職令,陳男3人得依內部途徑尋求救濟,不能提司法訴訟。又3人涉及私菸案,所犯情節損及國家形象,重於回任法規定,顯然已不適任特勤。

法官則認為,陳男3人具有陸軍軍官、士官身分,依規定自特勤編組中解編,歸建原隸屬機關,應優先適用回任辦法,而非適用任職條例,因此國安局抗辯不可採,且未召開回任審查會、未通知3人陳述意見,逕自發函推薦調職,確實違反規定。

但陳男3人涉入私菸案已違反憲法規定之義務、特勤條例、稅捐稽徵法等規定,情節重於回任辦法,確實也已不適任特勤,因此判決3人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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