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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爸狂酸女兒胖「被前任X好玩的」 法官認精神損害判拘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依違反保護令、恐嚇罪各判處盧男拘役1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15天。(圖/資料照)

▲台南地院依違反保護令、恐嚇罪各判處盧男拘役1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15天。(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盧姓男子常在酒後失態飆罵,讓家人不堪其擾申請保護令,去年9月在路上恐嚇侄子,隔月又酸女兒胖,還辱罵女兒是給前男友「X好玩的」,台南地院依違反保護令及恐嚇罪,分別判處盧男拘役1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15天,全案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盧男因酒品不好,常跟家人爆發口角,引起當地警方注意,去年4月,盧男跟家人大吵一架後,雙方都申請保護令,法院通過盧男女兒的保護令,裁定盧男不准對女兒有騷擾行為。

判決書指出,盧男有槍砲前科,去年9月,盧男不滿姪子在路邊設立招牌,當街飆罵侄子龜兒子,更恐嚇:「要請你吃土豆(子彈)」,姪子報警提告公然侮辱及恐嚇,沒想到隔月初深夜,盧男又在住處用台語辱罵女兒:「大胖子,妳與之前的男友交往是被他X好玩的!」等語。

警方獲報後介入調查,盧男坦承犯行,訊後依恐嚇、違反保護令等罪嫌送辦,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盧男對女兒造成精神上侵害,依違反保護令判處拘役10天;姪子部分,公然侮辱因姪子撤回告訴,為不起訴處分,恐嚇部分犯行明確,判處拘役10天,2罪應執行拘役15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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