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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當「司法黃牛」判刑 黃國昌:比照酒駕不准易科罰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苗栗縣議員羅貴星。(圖/翻攝自臉書)

▲苗栗縣議員羅貴星。(圖/翻攝自臉書)

年初,苗栗縣議員羅貴星被控當起司法黃牛,向老同學要150萬官司「處理費」,結果反被錄音存證,被依詐欺未遂罪判刑5月定讞。適逢選舉年,前立委黃國昌認為,「司法黃牛」應比照酒駕,在地檢署執行科時從嚴審核,或不准易科罰金。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法律規定本來就可以不准,但仍需視個案狀況,由承辦的執行檢察官判斷。

與羅貴星是國中同學關係的廖姓男子指控,2020年5月間,羅男告訴他,其經營的窯場渡假園區被檢舉違法傾倒廢棄物,可能會被法辦,但他和調查員有交情,可以擺平,只是需要150萬元「處理費」。

廖男半信半疑,羅貴星因此又告訴他,可以降價到50萬元,廖男因此找上認識的調查站友人探詢,結果發現疑似是被詐騙,便依友人建議,將與羅貴星的對話過程錄音,之後沒給錢也不接電話。

一審苗栗地方法院依詐欺未遂,判羅男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羅男的行徑,嚴重損害法治社會、民主政治,還以選民服務狡辯,因此駁回上訴。

對於此案,前立委黃國昌認為,如此議員,不僅濫用權勢,還當起司法黃牛要錢,傷害司法公信力與人民的信任,法院輕判5月,實無法令人民認同,建請檢察官應比照酒駕,不准易科罰金,依法執行徒刑,也希望明顯已不適任議員的羅貴星,能主動請辭負責。

類似案件是否能比照酒駕處理,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案子被判得易科罰金後,都會回到地檢署執行科的檢察官身上,依刑法規定,判斷是否合乎要件。如果認為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法律規定本來就可以不准,但仍需視個案狀況,由承辦執行的檢察官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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