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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開超跑炸隧道狂飆 一審法官沒收跑車、二審翻盤

記者林俊華、蔡咏恩/基隆報導

去年6月一名李姓富商跟朋友開著百萬超跑,相約在基隆平雙隧道內飆車競速還占據兩個車道,相當危險,後來被逮一審法官沒收李姓富商跑車,沒想到他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現行法令規範不足,只能用最高法院判決,認定跑車不是犯罪物品改判不沒收,讓人疑慮,現行法條處罰是不是太輕沒有嚇阻作用。

隧道內兩台百萬超跑呼嘯而過,占據雙車道急速狂飆,驚險場面如同在拍電影

▲隧道內兩台百萬超跑呼嘯而過,占據雙車道急速狂飆,驚險場面如同在拍電影。

一台綠色跑車呼嘯而過,旁邊白色跑車也跟著往前飆速,有如電影玩命關頭,相當危險。

去年6月凌晨12點多,49歲李姓富商開著價值六百多萬的跑車跟租來五百多萬跑車的29歲簡姓男子,相約在基隆台二丙線平雙隧道占據兩個車道併排飆車。

一審法官判決超跑沒收,到了二審改判不沒收超跑

▲一審法官判決超跑沒收,到了二審改判不沒收超跑。

隧道內飆速行駛行為囂張,警方調閱監視器逮到這2人;一審法官認為他們把隧道當成飆車場,不顧交通安全,認定飆速跑車是供犯罪所用的車輛,宣告沒收李姓富商跑車,沒想到他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官認定目前法令規範不足,跑車並不是供犯罪用,改判不沒收。

民眾:「相關的罰則應該要再提高啦,這樣大家才會知道說這件事情是不應該做。」

民眾:「對平民百姓造成很大的困擾,希望政府加重刑責嚇阻他們。」

事實上過去飆車肇事案件層出不窮,大半夜噪音擾民,更嚴重甚至造成傷亡,導致好幾個家庭破碎,針對飆車慣犯,民眾好氣憤,但現行法律卻無法嚴厲懲罰這些人。

律師林富貴:「車輛只是附屬的、間接的,而不是直接造成這個罪的主要客體,所以二審法院認為說不應該宣告沒收。」

如果想加重處罰沒收車輛起到嚇阻效果,最必須的就是要有法條依據,但就怕現行法條處罰太輕沒有嚇阻作用,類似的競速狀況無法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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