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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公聽會 專家籲強制治療改採法官保留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對《精神衛生法》修法表達看法。(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對《精神衛生法》修法表達看法。(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立法院今(21)日針對《精神衛生法》修法召開公聽會,有專家於會中表示,任何剝奪同意權、知情權、自由權的舉動,都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若要減少損害就要讓強制住院、社區治療都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納《病主法》的事前同意,在精障者病情穩定時預立醫療決定,同意在必要時刻接受強制治療,將被剝奪的權益減到最低。對此,衛福部回應,專家們對於強制治療改採法官保留的意見較多,衛福部會參酌;另強制治療的經費要以公務預算或健保支應,衛福部也會衡量。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邀請政府官員、相關專家學者、10多個團體代表與病友與會。由於衛福部高度關注修法,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今天也全程出席聆聽。跨黨派立委與專家學者多人認為,行政院版本僅將強制住院納入法官保留原則,強制社區治療也應納入;另,既然是強制治療,就應用公務預算,而非健保。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滕西華表示,任何剝奪同意權、知情權、自由權的舉動,都違反CRPD,對心智能力缺損者剝奪法律的能力也是,例如《精神衛生法》第45條的拘束,也是違反CRPD,而法官保留原則是違反CRPD的最少損害措施。要減少損害,就是要讓強制住院、社區治療都採法官保留原則,既然精障者不用住院就到社區,沒道理說強制住院採法官保留、強制治療則是委員會審查,邏輯的一概性是需要確定的。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蔡長哲表示,目前院版草案僅規定強制住院要由法官裁定,但強制社區治療仍維持由審查會決定,但醫學會認為,兩者都應回歸法官保留原則,才能突破審查會缺乏強制力、行政單位各自為政而無法執行審查會決議,導致精神醫療照顧網絡不完整、不連續的問題。而對於強制治療的經費來源,政院版修正案中將治療費用改為健保支應,但他認為包括監護處分、家暴等,也都是政府編列預算,因此強制治療也應採公務預算支應,如此就不必擔心健保核刪問題。

在會議中場休息時間時,立委蔣萬安(左)也跟團體代表溝通。(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在會議中場休息時間時,立委蔣萬安(左)也跟團體代表溝通。(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國民黨籍立委蔣萬安、民眾黨籍立委蔡壁如、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都表示贊同一致回歸法官保留原則,在會議中場休息時間時,蔣萬安也跟團體代表溝通。蔣萬安指出,強制就醫平均一年600件,強制社區治療一年平均不到50件,就算強制社區治療都改為法官保留原則,也不會增加司法系統太多負擔,而且前端做好妥適的社區治療,也可以減少強制住院的案件量。

衛福部長陳時中回應,大家對於《精神衛生法》的修法方向基本上是認同的,對於強制治療的法官保留,大家意見較多,我們也會參酌,這還要再和司法院討論;另,經費來源是健保或公務預算,這是資源配置的問題,會來衡量。

陳時中認為,最重要的是社會支持方案,以往我們是被動式的醫院,有病人來才看,欠缺主動性介入,這次提出71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希望做資源連結,希望未來心衛中心成立後,對於NGO的培力加強、並有經費予以支持,才能走向正向循環。這是今日聽完各專家學者意見後,對他啟發最大、也認為是政府未來發展非常重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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