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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分配稅款挨批濫權動用 雲林縣府:獲議會同意符合程序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統籌分配稅款挨批濫權動用 雲林縣府:獲議會同意符合程序

▲統籌分配稅款挨批濫權動用 雲林縣府:獲議會同意符合程序

雲林縣民進黨團批評雲林縣府提交中央增撥稅款的程序,對此雲林縣政府新聞處長羅楚東表示,此次中央因110年稅收超收,因此依照財劃法增撥給縣府的中央統籌稅款,縣府依照相關規定程序提送墊付案到議會,也獲得議會的同意函,符合相關程序。

羅楚東說,因為疫情關係,所以大會決議授權議長先行簽署同意,後再提送議會大會追認,這項決議是包括民進黨團在內的各黨團共同協議通過;過去的縣長任內也曾採取相同的方式,所以並非特例,也非首次,沒有所謂「擴權」、「濫權」或是「史無前例」。

羅楚東說,每一筆預算都是縣民需要的建設經費,呼籲特定人士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阻礙雲林的進步。縣府只會考量如何讓縣民的生活過得更好;到底是誰整天想著選舉,民眾自有公斷。

至於有民進黨議員提到雲林縣舉債嚴重,羅楚東強調,張麗善縣長上任後就面臨舉債高達227億,這三年多來,張縣長除了努力還債44億,更沒有再舉債任何一毛錢;過去虛列浮報預算的情況,也完全改善,因此獲得中央財政考核全國優等,去年更進步到全國第三名,而這幾年因為改善財政紀律的獎金,也達5000多萬元,都是過去雲林縣從來不曾達成的成績。

羅楚東也補充,前縣長蘇治芬任內辦理「新闢斗六聯絡道路改善工程」,因變更設計及用地取得延遲,造成廠商提出履約爭議,而有2次的仲裁程序,在前任縣長李進勇時期第2次仲裁庭作出仲裁判斷,為維權益,張麗善縣長持續提出撤銷仲裁之訴至三審定讞,縣府必須支出1.47億元。羅楚東強調,工程履約爭議全部都發生在張縣長上任之前,張縣長勇於承擔前朝遺留的問題,卻反遭到不明究理的質疑,令人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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