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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大男嬰遭2度拋摔身亡!他上訴辯「是過失」法官狠打臉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駁回潘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圖/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駁回潘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圖/資料照)

雲林一名7個月大男嬰因喝完奶哭鬧不止,遭黃姓生母的潘姓同居男友施虐,頭骨骨折身亡,一審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潘男認為量刑過重上訴二審,否認傷害致死,只坦承過失致死,台南高分院審酌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潘男從前年5、6月間跟黃女母子同居,黃女工作時由潘男照顧只有7個月的男嬰,同年10月,男嬰喝完奶後哭鬧不止,並爬行到門口,潘男安撫無效,竟2度拋摔男嬰,黃女來不及制止,男嬰撞上床頭櫃角,送醫不治。法醫發現男嬰致命傷是右後枕部頭皮下有出血,頭骨骨折,造成腦損傷。

潘男否認傷害致死,表示是因為男嬰哭鬧不止,他情緒失控才2次對男嬰做出拋出的動作,且他是用雙手抱著男嬰腋下,彎腰把男嬰從門口輕丟到有棉被、枕頭等物的軟墊上,並沒有直接將男嬰摔在地上。

潘男表示,男嬰可能是第一次輕拋時彈到旁邊,撞到櫃子才受傷,如果他單手像打保齡球大力拋出,男嬰應該會直接撞到牆壁,堅稱自己沒有故意傷害男嬰,如果是故意傷害男嬰,黃女不可能在他入監時常寫信給他,認為犯行僅成立過失致死,一審量刑過重。

台南高分院審酌,潘男有多項前科,因自身情緒控管不佳,見男嬰哭鬧,就將負面情緒發洩在毫無反抗能力的男嬰身上,連續2次將男嬰從地板上單手抓起後,用力拋摔施加傷害,終而導致死亡結果,情節非輕,且潘男始終否認對男嬰有傷害致死犯行,難認有面對過錯而悔改之意,考量其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維持一審10年有期徒刑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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