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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狼師拍3女童不雅照 最小才2歲!罪證藏雲端驚動美國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劉姓狼師多次對女童伸狼爪。(示意圖/pixabay)

▲雲林劉姓狼師多次對女童伸狼爪。(示意圖/pixabay)

雲林36歲劉姓男子在多所國小、幼稚園擔任代課輔導老師,2名友人因信任劉男,分別將自己的一個7歲女兒,和一對6歲、2歲姊妹託付給劉男照顧;誰料,劉男卻對3名幼女伸出狼爪猥褻,甚至拍攝女童不雅照上傳雲端。對於一切變態惡行,劉男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早已被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 Exploited Children)盯上,並通報我國刑事局,最終法院依加重乘機性交等罪,判劉男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兩所國小擔任代課、輔導老師,還在一所幼稚園擔任積木老師,同時身兼房屋仲介。2017年12月一名父親因未涉犯公共危險案件遭檢警偵辦,無法到校接當年年僅7歲的女兒,所以請劉男幫忙送自己女兒回家,結果劉男將其送返家後,卻趁女童熟睡、不知抗拒的狀況下,將女童脫褲拍下體。

另外,劉男的房仲同事也多次因為工作太過繁忙,將一對幼女送到劉男家拜託照顧,而劉男也每次都對其伸狼爪,連當時年僅2歲女童也不放過,期間除趁機觸摸女童身體外,更拍攝多張不堪入目的猥褻照片。

之後,劉男將這些不雅照都存到Google雲端硬碟中,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監控到後,在2021年2月通報我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方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到劉男住處搜索查扣手機、筆電及隨身碟,從中還原他刪除的一段影片,拍攝內容正是他性侵2歲女童的過程。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拍照猥褻,但否認有性交行為;對此,法官認為,只要以性器官或其他身體部位就構成《刑法》所指的性交,因此一審依加重乘機性交等罪判劉男10年徒刑,二審審酌劉男承諾共賠償108萬元與3女童家長並達成和解,改判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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