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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自治法」卡關 原民會主委:存在3大困境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20日在立法院表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推動進度延宕有3個困境。(圖/中央社)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20日在立法院表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推動進度延宕有3個困境。(圖/中央社)

面對「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推動進度延宕,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今(20)日在報告時指出,各版本法案未能通過的主因,包括劃設自治區的衝擊、朝野難有共識,以及原民社會意見分歧。他認為,應先在各領域發展自治條件,才能邁向更完整的民族自治。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邀請夷將.拔路兒列席報告「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推動進度及備詢。夷將報告時指出,原民會自89年起草自治法案已20餘年,自92年首次提出後,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第4條規範原住民族自治另以法律定之,接著又分別於96、97、99及103年提出各種原住民族自治法案版本送立法院審議,都因屆期未能續審,合計已五進五出立法院。

夷將.拔路兒並指出,各版本法案未能通過的主因,包括劃設自治區的衝擊、朝野難有共識,以及原民社會意見分歧等3困境。

夷將.拔路兒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並未侷限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或一部專法。過去政府以一部法律解決所有自治議題而未能成功,所以應先在各領域發展自治條件,才能順利處理行政區劃等核心問題,邁向更完整的民族自治。

他說,各案就自治區域、自治權限、自治組織、自治財政等各重要項目的規範,側重面向都有不同,相關條文後續仍需再整合,以尋求最多共識。

立委伍麗華在質詢時指出,目前各界對原住民族自治想像仍不同,建議原民會應啟動分區座談會;夷將‧拔路兒允諾,將在今年啟動16族討論自治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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