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原住民權利回復條例 將設立獨立機關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但沒有包括原住民轉型正義的部分,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要求行政院6個月內提出版本再併案審查,今年5月13日前若政院版未送到立院,他就辭去立委。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段宜康將可免辭立委,執政黨內部的爭議也將解套。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 圖/記者林敬旻攝

▲行政院會10日通過《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段宜康將可免辭立委。(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行政院今天召開院會,會中通過《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在會中裁示,本條例為促進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具體實踐原住民族權利回復及保障,並將設立獨立機關,專責調查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土地問題,對於原住民族集體權之保障,深具意義。請原民會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原民會指出,鑒於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議題所涉歷史縱深、關注客體及權利回復方案等層面甚廣,並且為同時實踐《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規定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事項,原權條例特別明定政府應當設置獨立機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土地調查委員會」,專責辦理歷史資料蒐集、研究、判讀及政策規劃等綜合性業務,並賦予該機關充足的調查權限,並得針對無故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之機關組織或人員依法裁罰,以強化調查權能。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在院會後記者會指出,各國對原住民族歷史正義的相關議題,都是針對特定的原住民族權利受侵害的事件,為調查對象,如澳洲、加拿大。台灣的原權條例,則是針對數百年來原民權利受到侵害為調查對象,「這是獨步全球的法案」。

原調會設置11人至13位委員,包含1位主委,1位副主委。為推動調查工作,原調會可通知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也可要求提出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但審判中案件資料的調閱,應經繫屬法院同意。

根據《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草案,有關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及歷史正義事件,其中發生在1945年後威權統治時期,適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而在1945年之前則適用該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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