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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類成人、3類兒童確診 就算「無症狀或輕症」醫院也會收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國內連續2天本土病例突破2000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表示,由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因應各縣市啟動居家照護,即日起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並依確診者病症程度,調整分流收治原則。3種人染疫即便是無症狀或輕症,醫院也會收治。

全台各縣市1週內將陸續啟動輕症或無症狀患者居家照護,中、重症確診者未來仍會收治於醫院。指揮中心表示,無症狀、輕症之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若具備75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洗腎)懷孕36週以上任一條件,可收治於醫院。

無症狀、輕症70-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69歲且獨居者,或懷孕35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無症狀、輕症69歲以下無須血液透析或無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取居家照護。

無症狀或輕症的兒童,若是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都收治於醫院。前述條件以外的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

例外情形方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的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若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可採取居家照護。

另外,收治在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已3-5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可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方面,和確診者同住的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的確診日後10天,在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指揮中心呼籲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以確保確診者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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