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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篩代隔」規定出爐!接觸者可召回 每2天篩1次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指揮中心今發布「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機關(構)及事業單位應變處置建議」。(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今發布「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機關(構)及事業單位應變處置建議」。(圖/指揮中心提供)

我國新冠疫情擴大,居家隔離的人數遠比確診者來得多且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說明最新規定。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若人力備援影響原單位運作,經衛生單位同意後,可召回匡列為「接觸者」的人員,每2天抗原快篩1次,直到接觸最後1名確診者的第10天為止。

指揮中心今發布「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機關(構)及事業單位應變處置建議」。適用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之機關(構)及事業單位,需事先訂定持續營運及人力備援計畫,並設有防疫長制度。醫療機構和長期照護機構則請參照「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力短缺之應變處置建議」辦理。

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如下:

1、出現確診個案時依持續營運計畫採取自主應變措施。

2、於啟動人力備援計畫後仍影響單位必要之運作,可於符合條件情況下提前召回列為接觸者之工作人員。

3、符合提前返回工作條件機關(構)、業單位等,應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召回工作人員。

4、提前返回工作之接觸者應於接觸確診者後每2日執行一次快速抗原檢驗,至接觸最後一名診者後10日為止。

5、接觸者快速抗原檢驗陽性時,應立即通報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

6、如經公共衛生單位疫情調查及綜合評估,研判屬於高感染風險之接觸者,仍應依規定居家隔離及接續自主健康管理。

7、衛生主管機關得依其疫情調查、疫情規模等狀況調整相關防疫作為。

陳時中也提到,新冠整體疫情未來一定會是擴大,2週前也跟大家報告過三點:要重點疫調科技防疫;在匡列裡面簡化、天數往下減;PCR跟快篩同步使用,讓醫療量能得以保存。他說,「怎樣做跟哪一步跨比較大,都還在討論檢討中,陸續把問題解決,我們有可能會做大幅度改變的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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