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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涉嫌「散布前女友裸露照」!檢方:罪嫌不足,不起訴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林秉樞涉嫌散佈前女友裸照,今檢方認為罪嫌不足,偵結不起訴。(圖/中央社)

▲林秉樞涉嫌散佈前女友裸照,今檢方認為罪嫌不足,偵結不起訴。(圖/中央社)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日前遭林秉樞施暴,被新北地檢署認定涉犯傷害、恐嚇等7罪起訴,引發各界熱議。不過林秉樞也被爆出,曾傳送前女友的裸照給友人,對此涉嫌散佈猥褻物品等,對此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今天偵結不起訴。

回顧整起事件,涉嫌對立委高嘉瑜家暴的林秉樞,不僅對高嘉瑜施暴,更拘禁、控制行動長達10多天時間,於今(2022)年1月25日新北地檢依傷害、妨害自由等罪,起訴在押的林秉樞,全案移審新北地方法院,林秉樞終於在新北院首次召開準備程序庭時坦承有施暴。

林秉樞涉嫌對立委高嘉瑜施暴、拘禁及控制行動。(圖/翻攝畫面)

▲林秉樞涉嫌對立委高嘉瑜施暴、拘禁及控制行動。(圖/翻攝畫面)

林秉樞的黑歷史一一曝光後,又被指控與某任前女友交往時,曾取得3張對方的裸露照片後,轉傳給李姓友人,涉嫌散布猥褻物品、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物品等罪嫌,雖然事後偵訊時,林秉樞否認犯行,且辯稱照片是與前女友交往時,前女友傳給他的,也想不起來轉傳照片的原因。李姓友人則表示,當時與林秉樞在聊關於太太、另一半的事情,林秉樞才會轉傳照片給他。

對此,檢方認為,林秉樞沒有將照片傳給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觀覽,不屬於散布行為,且他把照片傳給李姓友人,也不能認定其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照,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夠林秉樞有何不法,因此應認其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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