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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告被檢舉!民眾撿7萬送警局 彰化警抽2千繳卡費

記者楊忠翰/彰化報導

彰化縣和美分局邱姓警員侵占拾得物7萬元遭判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彰化縣和美分局邱姓警員侵占拾得物7萬元遭判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彰化縣和美分局邱姓警員,先前侵占拾得物7萬元,不但沒有按照程序公告,還拿2千元繳納卡費,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彰化地院依侵占非法公用財物罪判邱員1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

檢警調查,前年7月間,白姓民眾撿到1只皮夾,裡面只有7萬元現金,並無任何證件,他便將皮夾交到和美派出所,當時是邱員負責受理,按照規定拾得物金額超過500元,必須開立一式兩聯的收據,並將該拾得物資訊公告,邱員卻只留下白男通訊方式;事後白男直覺有異,加上拾得物資訊並未出現在和美分局公告系統,遂向督察室提出檢舉。

邱員應訊時供稱,他未將拾得物登錄公告,又擔心延遲處理此事,將遭上級長官質疑及懲處,因此他一直放在抽屜,還拿出2千元繳納卡費。

法官認為,邱員犯後坦承犯行,並自動繳回所得財物,因犯罪情節輕微,遂依規定酌減其刑,考量邱員犯罪動機、手段及所生危害等條件,遂依侵占非法公用財物罪判他1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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