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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醫師法」 外國學歷報考國內醫師須經學歷甄試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在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說明醫師法修正。(圖/行政院提供)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在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說明醫師法修正。(圖/行政院提供)

為維持國內醫師人力培育制度完整性,並將外國醫事人員從事臨床醫療教學或訓練加以納管,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持外國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者,一律須先通過教育部學歷甄試,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是為維持國內醫師人力培育制度的完整性,對持外國醫學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者,建立適當審查機制,同時將外國醫事人員從事臨床醫療教學或訓練加以納管,有助增進國際醫學交流合作。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相關團體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在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說明,現行擁有國外學歷者若要參加醫師國考,非9大國家或地區學歷者必須先過學歷甄試,而擁有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9大國家或地區學歷者,則是經考選部審議通過,就能參與醫師考試。

劉玉菁表示,修法後,擁有國外學歷者一律都得參與學歷甄試,才能報考醫師國考,除非是在9大國家或地區註冊為醫師且執業5年以上,才能直接報考醫師國考。不過,今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9大國家或地區醫學院就讀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適用修法前規定,得免學歷甄試。

另外,草案也新增,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特殊或緊急情事時,領有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國家或地區醫師證書或許可執業證明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短期行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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