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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棍誆「過氣」竟性侵女信徒 還扯「要快樂才生效」下場慘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圖/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胡姓男子經營私人神壇,提供消災改厄、問事及祭改等服務,女信徒小蘭(化名)則因母親生病及婚姻問題向胡男求助。胡男竟以「過氣改運」為由,2度誆騙小蘭發生性關係,還稱「要保持快樂才會生效」,小蘭察覺有異提告,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胡男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依違反意願性交罪判刑,仍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胡男在住處經營私人神壇,先以畫符咒、做儀式等方式,讓小蘭相信他有改運除厄的能力,隨後以「過氣」為由,2度誆騙小蘭與他發生性關係,前年4月,胡男開車載小蘭到高架橋下性侵得逞,讓小蘭誤信確實是過氣改運手法,隱忍配合。

隔幾天後再將小蘭帶往工寮性侵得逞,胡男還告誡小蘭不能將此事說出,否則會厄運纏身,小蘭事後傳訊息表示:「師父,上次你說在你車上以及其他等等地方,你跟我有『肌膚之親』,你說這是過氣跟過運,那這個要有多久時間生效?」,胡男則回應:「保持快樂,那就會很快生效,這是秘密不許第三者知道」,小蘭事後察覺有異,趕緊報案提告。

小蘭認為胡男有消災解厄等能力,遭誆騙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小蘭認為胡男有消災解厄等能力,遭誆騙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胡男坦承跟小蘭發生關係,但矢口否認違反小蘭意願,辯稱曾經幫小蘭收驚,但沒有幫她改運;但跟小蘭是男女朋友關係,2人發生性關係時,小蘭都沒有反抗,還有主動親吻等動作,並未以改運為名,違反小蘭意願發生性關係。

台南高分院審理認為,若胡男與小蘭互相愛戀而發生性交行為,胡男事後又豈會以厄運纏身等話術警告小蘭不得聲張,且2人對話紀錄內容明確指出有發生性行為,認為胡男辯稱應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胡男利用小蘭急於求助的心理狀態,違背小蘭信任,假藉改運過氣名義,行逞一己私慾,不僅對小蘭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更敗壞社會風氣甚鉅,應予嚴厲非難,且至今仍未跟小蘭和解,考量胡男經濟、智識等一切情狀,胡男違反意願性交行為,分別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及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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