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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夫載人妻摩鐵「吃東西」 夫組「5人抓姦團」慘遭撞飛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組抓姦團到摩鐵,慘遭對方開車撞傷。(示意圖/資料照)

▲男子組抓姦團到摩鐵,慘遭對方開車撞傷。(示意圖/資料照)

已婚劉姓女子搭有家室的粘姓男子的車,「超商買東西到摩鐵吃」,遭劉女丈夫夥同親友共5人尾隨要抓姦。結果姦沒抓成,遭開車出來的粘男衝撞,5人全都受傷,遭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粘男喊冤說沒看到車前有人,二審認為,粘男只是為求脫身撞傷人,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判1年3月。

判決書指出,開公司的粘姓男子與劉姓女子各有家庭,100年2月5日上午,劉女在彰化縣鹿港鎮體育場旁搭粘男開的小客車,被劉女兄嫂和妹妹目睹,立刻開車尾隨,跟到彰化市某汽車旅館。姊妹倆立刻通知劉女黃姓丈夫及哥哥到場,連同現場巧遇的許姓男友人,決定到摩鐵抓姦,也通知警方到場。

劉女丈夫與警察站在摩鐵門口車道上,發現粘男開車在劉女從房間出來,立刻上前查看
豈知,粘男竟加速轉彎,除警員躲過,其他5人都被撞傷,分別跌落在粘男車子的前擋風玻璃、引擎蓋及車道上。彰化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粘男。

粘男在彰化地院審理時否認犯行,沒有殺人或傷害故意,他辯稱當時劉女說她老公要來了,要他趕快走。他擔心劉女丈夫誤會,才會急著開車離開,沒注意到轉彎處有人,才會撞上。劉女則說,她是跟粘男買東西到摩鐵吃,吃完後就離開。

法官審理後認為,粘男撞人後就開車離開,沒有對黃男等人做出其他攻擊行為,可認定粘男當時確實害怕遭對方追究與劉女共處一室,才急於開車離去而撞傷人,殺人未遂罪證不足,改以傷害罪判他1年6月。粘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粘男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但只跟許男以19萬元和解,其他人仍堅持提告,最後判他1年3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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