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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內女直播主120萬!工程師要回38萬 洩密再吐27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女直播主嵐嵐怒控張姓工程師違反保密協議。(圖/翻攝自嵐玥Elaine FB)

▲女直播主嵐嵐怒控張姓工程師違反保密協議。(圖/翻攝自嵐玥Elaine FB)

知名女直播主嵐嵐,先前遭被控感情詐騙120萬元,後來她允諾退還38萬5千元,順利與張姓工程師達成和解,雙方也簽下保密協議,但事後媒體大肆報導,並揭露和解金額,嵐嵐認為對方違反保密協議,憤而對張男提告求償,一審法官判張男應賠償50萬元,二審法官改判賠償27萬元,全案確定。

嵐嵐主張,2019年間,張男購買虛擬點數,進而引發糾紛,同年9月間,雙方達成和解並簽下保密約議,內容提及張男是出於個人意願斗內,不得再追究責任,她願意退還38萬5千元,但張男不得對外透露和解內容,否則將支付違約金50萬元。

事後張男向媒體表示,他被嵐嵐感情詐騙,才會購買虛擬禮物點數,還提供雙方對話紀錄,並強調是對方理虧才和解;嵐嵐認為,此舉嚴重詆毀她的名譽,並違反約定書內容,要求張男賠償違約金50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0萬元。

張男辯稱,當初他被對方詐騙120萬元後,曾向多方尋求協助,雙方經過半年時間協調,才順利達成和解,這段時間已有親友獲悉相關內容;再者,媒體報導如有損及嵐嵐名譽,也是因她的不當行為所致,倘若嵐嵐認定報導不實,應向媒體提告求償,而非要他負擔責任。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確實違反保密協議,判他應賠償50萬元;張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媒體報導有寫到和解金額為38萬元,並刊出對話紀錄截圖及張男背影照片,認定張男違反保密義務,但違約金額過高,酌減為27萬元,全案確定。

二審法官改判張姓工程師應賠償嵐嵐27萬元。(圖/翻攝自嵐玥Elaine FB)

▲二審法官改判張姓工程師應賠償嵐嵐27萬元。(圖/翻攝自嵐玥Elaine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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