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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老翁利誘性侵 6歲女童國小性教育課驚醒20年後報警

記者李忠憲/南投報導

老翁利誘女童性侵,造成她內心有陰影10多年。(翻攝自 pixabay)

▲老翁利誘女童性侵,造成她內心有陰影10多年。(翻攝自 pixabay)

真是老不修!高齡94歲盧姓老翁快20年前用錢利誘鄰居年僅6歲女童,趁機性侵得逞2次。女童當下答應不會說出去,直到國小六年級上性教育課,才知道阿公是侵犯她,這陰影深藏到她25歲時,才鼓起勇氣報警。南投地院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將盧翁判2年徒刑,緩刑4年,需支付國庫2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盧姓老翁92年時年紀約75歲,跟6歲女童是鄰居。他得知女童想要零用錢買東西後,同年9月至96年8月間,2度邀請女童到他住處玩耍,並表示願意給她零用錢。女童不疑有他,到他住處2樓玩,卻遭盧翁性侵得逞。盧翁也分別給女童100元、300元,並交代不可以說出去。

女童就讀國小六年級時,在上完學校性教育的課後,驚覺當時鄰居老翁是侵犯她,她也不該答應。但是她自認做錯事,跟父母說恐怕會被責罵,選擇放在心裡。這陰影就跟著她到25歲,她才鼓起勇氣報警,希望警方給老翁嚴懲,讓自己的罪惡感逐漸消除。

盧翁在警方上門後,對女童犯行坦承不諱,偵查期間就達成和解,並在審理時賠償完畢。

法官審酌,盧翁為滿足私慾,利用女子心智未成熟之際趁機性交,行為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考量他年事已高,沒有性侵前科,離案發當時已超過15年,女子也已搬離原住所,應無再犯可能。最後依對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罪將盧翁判2年徒刑,緩刑4年,需支付國庫2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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