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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成鐵證!對女里民強吻襲胸 狼里長遭判1年6月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張姓里長對女里民襲胸遭判1年6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姓里長對女里民襲胸遭判1年6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蘆洲區張姓前里長,去年3月邀請女性友人小萱(化名)領取生魚片,卻將她直接壓在沙發上,不但親吻對方脖子,還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事後張男傳訊息向小萱道歉,內容提及「我很後悔把你驚嚇到這樣」等字句,新北地院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3月31日晚間10時許,張男邀請小萱到住家領取生魚片,卻趁兩人共處一室時,直接把她壓在沙發上,先親吻小萱脖子,再撫摸胸部及下體,事後小萱不甘受辱,憤而提告強制猥褻。

張男庭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沒有做過這些事;但法官認為,小萱供詞內容大致相符,並無明顯矛盾之處,而且她事後出現憂鬱、失眠及焦慮等症狀;不僅如此,小萱曾傳訊質問:「為何親我脖子?還摸我胸部跟下體?」,張男則回:「對不起!沒經過妳同意」、「美女不要生氣吧!」、「本來要說好好愛妳,我自己太過份,請原諒我好嗎?」,小萱則表示:「只你當大哥,沒想到你是這種人」,張男再回:「好!從此就妹妹一諾千金。」

法官認為,張男面對質疑不斷道歉,倘若他沒有做過這些事情,何須道歉?加上張男並未通過測謊,因此認定他有罪,張男為了一己私慾,嚴重戕害小萱身心健全,並破壞她對友情之信賴,而且迄今仍否認犯行,亦無意願和解,犯後毫無悔意,遂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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