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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隔、居護者求「物資」代送!惡意拒絕恐遭開罰

記者吳崑榆、張峻棟、邱瑞揚/綜合報導

疫情期間總有民眾得進行居家照護或隔離,也因此得暫時斷絕與外界直接接觸,若碰上需要送餐的情況,只能由外送員、親友「親送」到家門外,或者透過物業公司的保全、管理人員「轉送」上去;這個時候最需要的不僅是同理心,也得遵守法規,因為如果拒絕代送的話,就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挨罰1到15萬的罰鍰。

居家隔離、居家照護的民眾需要有人幫忙遞送物資

▲居家隔離、居家照護的民眾需要有人幫忙遞送物資。

社區管理員:「他們直接叫他送上去,就是我們幫他送上去啊。」

拎著藥包走進社區,管理人員要把這物資送到住戶家門口,隨後又出現在社區管理室。

社區管理員:「我把你們的藥送到你們門口,你再出來拿,我跟你說一下。」

正逢疫情升溫期間,社區管理員多了代送物資到住戶家門口的工作。萬一碰上老舊社區沒有管理員,也沒有人可以幫忙代送物資,有民眾求助議員助理,最後火速將物件送達。

台中市議員羅廷瑋助理石國勳:「(個案)住的是老舊的社區,所以他們也沒有辦法叫外送,因為他們社區裡面沒有管理員,所以他們當時的感覺特別無助。」

老舊社區遞送難度高,至於社區大樓碰上居家隔離或照護狀態,「遞送者」就成為關鍵。遞送物資的人送到大樓時,透過登記後進入社區,親自送到個案家門口後離開,或者委由管理人員或保全轉送到樓上,都是傳遞防疫物資的可行做法。

「遞送者」親送或管理員轉送都是可行的做法

▲「遞送者」親送或管理員轉送都是可行的做法。

南區國光里長陳雅惠:「很多送餐的人員可能就是到了之後沒有管理員收,所以我們就跟他講說,那不然你放在下面,我們如果看樓下門打開的時候,我就幫你送上去。」

送餐送藥或送物資,親送或代送都不是問題,最怕的就是「不願意送」,這就得留意以下這項規定。

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外送員應該要把餐送到他的那個,他家的門口,如果管委會拒絕,在台北市,這樣是會觸犯到這個《傳染病防治法》。」

台中市住宅處總工程司陳靖怡:「希望社區的所有民眾都有更多的同理心,陪著大家一起度過難關。」

遞送防疫物資最怕拒送所衍生的糾紛,警方一旦受理也只能依「糾紛案」進行派遣,非常時期只能拿出同理心來共體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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