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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制上路!路上「1交通違規」不再開罰 交通部預告放寬

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現行法規規定,當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開始閃爍時,尚未踏入行穿線者即被禁止通行,違者可開罰500元。(圖/記者李育道報導)
現行法規規定,當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開始閃爍時,尚未踏入行穿線者即被禁止通行,違者可開罰500元。(圖/記者李育道報導)

行人穿越道明明是給行人使用,但現行法規規定,當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開始閃爍時,尚未踏入行穿線者即被禁止通行,違者可開罰500元,引發民怨。對此,交通部已預告修正相關規定,未來綠燈閃爍期間行人跨入行穿線,將不再認定為違規,新制預計最快4月上路。

依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小綠人穩定顯示時,行人可穿越道路且「應快速通行」;當號誌進入閃光狀態,已在路口的行人須加快通過,尚未進入行穿線者則「禁止跨入」,若違規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500元罰鍰。不少行人看到小綠人閃爍時下意識加快腳步,卻因此誤觸規定遭開罰,也被質疑部分路口綠燈一亮就閃爍,形同「罰單陷阱」。

交通部預告修正法規,尚未進入道路者則由原本的「禁止跨入」放寬為「避免跨入」,也就是行人在綠燈閃爍期間踏上斑馬線,將不再視為違規。(示意圖/資料照)
交通部預告修正法規,尚未進入道路者則由原本的「禁止跨入」放寬為「避免跨入」,也就是行人在綠燈閃爍期間踏上斑馬線,將不再視為違規。(示意圖/資料照)

交通部近期預告修正規則,調整行人號誌顯示意義。未來小綠人穩定顯示時,將刪除「應快速通行」的要求;進入閃光狀態後,已在道路上的行人改為「應儘速通過」,尚未進入道路者則由原本的「禁止跨入」放寬為「避免跨入」,也就是行人在綠燈閃爍期間踏上斑馬線,將不再視為違規。

交通部說明,行人號誌綠燈時間本就足以讓行人以正常速度通過,設計目的並非催促奔跑,而閃光綠燈只是提醒剩餘通行時間不多,應視自身狀況判斷是否停下腳步。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回歸保障行人安全,特別是高齡者與行動較慢族群,避免因用語過於嚴苛導致民眾無意間受罰。交通部表示,修法預告期為7天,若後續作業順利,相關新制可望於2026年4月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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