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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互換惹爭議!警察開拖吊車「拖吊司機扮警」下車執法

記者呂彥、張德生、王彥婷/花蓮報導

花蓮縣有民眾將車違停路邊,結果遇上拖吊車人員穿著警用背心和警帽來驅趕,但事後發現,這個人竟然是拖吊車司機,真正的警察坐在駕駛座上開車。議員質疑警方程序有問題,花蓮縣警局回應,約僱人員屬於廣義公務員,沒有違法。

拖吊車司機穿著警察背心和警帽取締違規車輛

▲拖吊車司機穿著警察背心和警帽取締違規車輛。

黑色小客車違停在路邊紅線,拖吊車開了過來,副駕駛搖下車窗揮了揮手,示意民眾趕緊移車,接著執法人員從拖吊車上下來,一邊大聲叫囂一邊拍照取締,他穿著警察背心和警帽,但其實他只是拖吊車司機。

警察坐在駕駛座上沒下車

▲警察坐在駕駛座上沒下車。

議員張美慧:「這是警察的制服嗎?這是警察的帽子嗎?是不是,業務有委外嗎?沒有嘛,我們是自辦嘛是不是?」

花蓮縣警察局長:「是、是。」

議員張美慧:「他這樣沒有違法嗎?只有不妥嗎?」花蓮縣警察局長:「只有不妥。」

當時下車執法的人是警察局約僱拖吊車司機,但是他頭上戴著有警徽的帽子,身上穿的反光背心也有警察字樣,因此民眾遭到驅趕都以為是警方執法,但真正的員警卻躲在拖吊車駕駛座上,從頭到尾沒有下車,讓議員質疑是否合法。

議員張美慧:「穿著警察的衣服又去執法,去做警察的工作,所以這樣的開單其實是違法的,這個罰單就是無效,對於421萬(罰款)裡面到底有多少是這樣違法開出來的單據。」

只要看到違規車輛立刻要進行拖吊,在花蓮因為人力有限,所以一次出勤都是2人一組,正常來說能使用公權力執法的警察就是負責照相開單,拖吊車司機就是開車跟裝輔助輪,只是要取締違規,員警一定要下車才行。

按理來說是警察負責照相開單,拖吊車司機則是開車跟裝輔助輪

▲按理來說是警察負責照相開單,拖吊車司機則是開車跟裝輔助輪。

花蓮縣警交通隊副隊長黃英田:「因沒有資格的疑慮,那為了避免民眾誤解,本局已將司機請他們穿沒有警察字樣的反光背心。」

警察局強調,拖吊車司機是約僱人員,屬於廣義公務員沒有違法,只是再看一次畫面,抓違規亂停是拖吊車司機,能夠執法的警察卻負責開車沒下來,這樣的狀況也難怪無法讓民眾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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