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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假車禍!不滿兒子態度不孝 父設局痛打他一頓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王男不滿兒子態度不孝,竟找人將他打得遍體鱗傷。(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王男不滿兒子態度不孝,竟找人將他打得遍體鱗傷。(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45歲王姓男子,因不滿兒子態度欠佳,遂找來葉女、蔡男等5人製造假車禍,先以鐵棍、塑膠水管砸車,再將兒子打到遍體麟傷,同車女子也受傷;事後王男兒子提告傷害、毀損等罪,葉女也反告王男兒子,但2人先後撤告,桃園地檢署偵結後,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3月19日深夜11時許,王男不滿兒子態度不孝,遂要求葉女(27歲)開車載送兒子到和平路某宮廟前,同時找來俞男(22歲)開車載送蔡男(43歲)、徐男(31歲)及唐男(22歲)等人開車在附近埋伏。

葉女開車抵達宮廟時,俞男假裝與她發生行車糾紛,4人隨即以鐵棍、塑膠水管等物品砸車,導致葉女轎車擋風玻璃、車窗、引擎蓋及車殼毀損,再將王男兒子拖下車痛毆,導致他頭部、頸部、背部、腰部、髖部及四肢多處挫傷,葉女腰部也被打傷。

事後王男兒子得知是父親所為,憤而報警提告教唆傷害、教唆毀損、教唆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等罪,亦告葉女等人傷害、毀損、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等罪;葉女不滿自己及愛車被波及,亦反控王男等人毀損、傷害等罪,但2人先後撤回告訴。

檢方認為,雖然傷害、毀損等罪為告訴乃論,但教唆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則是非告訴乃論,由於王男等人選在人潮稀少的巷弄犯案,過程僅3分鐘,現場亦無民眾駐足觀看,或造成交通混亂,難認有破壞社會安寧,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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