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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晴晴回溯性治療豁免申請獲准 6日已從禁賽名單移除

李晴晴回溯性治療豁免申請獲准,自禁賽名單移除(資料圖/中央社)

▲李晴晴回溯性治療豁免申請獲准,自禁賽名單移除(資料圖/中央社)

女子跳高全國紀錄保持人李晴晴名字先前出現在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禁賽名單,自願暫時停賽,6日接獲基金會通知因回溯性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核可,現已從禁賽名單移除。

李晴晴去年在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運動會兩度改寫全國女子跳高紀錄,但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今年2月將李晴晴賽外採檢結果送往日本實驗室後,3月收到檢測結果不利於李晴晴,李晴晴後來自願暫時停賽,靜待審議會開會結果。

李晴晴6日收到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來文宣告,因回溯性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核可,無須停權,透過聲明還原事件始末。

李晴晴表示,過去因為近視問題,訓練過程長期配戴隱形眼鏡,不舒適感一直影響訓練,因此今年春節前決定接受雷射手術,以利後續亞運前的集訓,原本只是單純的非藥物治療,卻在過年後回診時發現眼壓過高,醫師判定有影響視力疑慮,必須立即服用藥物減壓,因此在2月9日、10日服用降壓藥物,並於2月12日回診後因眼壓得到控制,無須再服藥。

李晴晴解釋,因屬急症,當下未能事先申請治療用途豁免,也因此在2週後的賽外藥檢結果檢出尿液中含有乙醯偶氮胺(Acetazolamide)成分,事後諮詢田徑協會、法律專家、國訓中心後,確定是在非賽事期間因醫療用途而使用到運動禁藥,符合回溯治療用途豁免的申請要件。

同時,因急症為特殊狀況,即便在檢測結果後也可提出回溯申請,因此依照程序向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回溯性治療用途豁免的申請,最終獲得治療用途豁免審查委員會委員們的核可,取得治療用途豁免,效期可回溯至治療開始日。

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執行長黃啟煌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審議會5月底開會,上週收到裁定書,並於6日通知選手,目前李晴晴已從禁賽名單移除,希望透過這次案例讓更多運動員了解,在用藥前須事先申請。

李晴晴同樣表達,將記取教訓,希望將這次的經驗與同儕們分享,若身為國家級運動員,除非符合特殊狀況,否則在使用藥物前務必了解與查詢即將服用的藥物是否為運動禁用物質,若因疾病的治療而必須使用,也都要事前提出治療用途豁免申請,若為緊急情況或急症無法事前提出申請,也要在治療後盡快提出回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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