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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醉倒!她被準人夫撿屍 驚醒擔心遭男友拋棄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張男撿屍女性友人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張男撿屍女性友人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新北市1名張姓男業務,去年在KTV灌醉女友人小萱(化名),並帶往摩鐵性侵得逞,事後他以即將與女友結婚、不想讓家人知道為由求情,並允諾賠償80萬元,順利與小宣達成和解,但他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是合意性交;新北地院認為,為了矯治張男犯行,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不宣告緩刑。

檢警調查,去年2月26日晚間9時許,張男偕友人前往新北市永和區某KTV歡唱,進一步結識小萱,隔日凌晨1時許,他見到小萱不省人事,遂將她扶上計程車,並載往摩鐵性侵得逞。

當天清晨時分,小萱驚醒後發現,她與張男全裸躺在床上,遂透過LINE向男友求救,內容提及「幫我報警、我快瘋了、我好想死、你會不會不要我」等字句,男友聽聞後溫言安撫,還阻止小萱洗澡,並要求她驗完傷後報警處理。

張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小萱在房間休息後醒來,他是在對方清醒時,才與小萱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對方還配合他變換姿勢;法官根據小萱、計程車司機及小萱男友之證詞、KTV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定張男趁小萱酒醉之際性侵得逞,考量他允諾賠償80萬元,順利與小萱和解,因此予以減刑。

法官指出,張男始終辯稱是合意性交,因近期要與女友結婚,不想讓家人知道等理由,遂積極與小萱調解,並允諾賠償80萬元,難認張男確有悔意,為了嚇阻、矯治其犯行,以免心生僥倖,遂依乘機性交罪判張男2年徒刑,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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